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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法学会成立于1998年12月,是中共杭州市委领导的人民团体,是在杭法学界、法律界的学术团体,是市委、市政府联系在杭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学会经批准登记为机关法人,宗旨是开展法学交流,推动法学研究,为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市,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杭州市法学会实行由中共杭州市委政法委员会领导、杭州市司法局代管的管理体制。
杭州市法学会会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个人会员主要分布在政法、党群、经委、政府法制、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教育、高校十大系统。
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由个人会员代表和团体会员代表组成,每五年举行一次。理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任期五年。
经杭州市编委批准,法学会机关成立秘书处。秘书处设在杭州市司法局,具体负责学会的日常工作;同时设有刑法学、房地产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宪法行政法学、诉讼法学、犯罪学、人民调解学、教育法学等9个专业学科研究会。各研究会在本会的领导下,按照学会章程和相关规章制度规定,负责组织相关的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
杭州市法学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本会会员学习和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指导并组织本会会员开展社会调查与法学研究活动,反映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对杭州市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依法治市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学术研讨,提出对策和建议,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与当地政府的依法行政提供理论和智力支持。
(三)参与杭州市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修改、咨询与论证工作。
(四)开展同国内外法学界、法律界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五)参与法制宣传,发挥人才、智力优势。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
(六)与法学教育,培养法学、法律人才。负责编辑本会法制、法学刊物、其他法律资料和信息载体。
(七)评选和表彰法学研究中成绩显著的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和优秀论文。向国家和省推介申报优秀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和优秀法学法律实务研究成果。
(八)反映会员和法学界、法律界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会员和法学界、法律界的合法权益; (九)承办中国法学会、浙江省法学会及其他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法学研究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