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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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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受理部门: 市司法局基层工作管理处
审批项目依据:
  • 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发布,第75项。
  • 司法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00年3月31日发布,第十五条。
  • 省司法厅文件(浙司〔2004〕54号),《关于授予市级司法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职权的通知》,2004年3月18日。
审批收费依据:  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 20     个工作日
审批条件:
  1. 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六个月,被该所鉴定合格;
  2. 基层法律服务所决定聘用;
  3. 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 品行良好;  5.身体健康。
申请执业登记前从事过律师、公证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审判、检察业务工作,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和其他法律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不经实习,直接申请执业登记。
审批材料  
  1. 申请人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公证员、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书;
  2. 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申请人实习表现的鉴定意见;
  3. 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同意聘用申请人的证明;
  4. 健康状况证明;
  5. 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为复印件,一式三份。
审批流程  

流程图:
受理申请(基层处)      审核(基层处,8日)  

复核(基层处领导,3日)      审签(局领导,4日)
联系人 施建良
联系电话 0571-85811361

 

 
责任部门
基层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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