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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法律职业资格认可初审
受理部门: 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处
审批项目依据:
    1. 司法部规章(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2001年10月30日发布,第十六条。
    2. 司法部规章,《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2002年7月8日发布,第四条第三款、第五条、第七条。
审批收费依据:  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 20 个工作日
审批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品行良好;
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
审批材料
  1.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表》(原件,2份);
  2. 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原件,1份);
申请人身份、学历证明原件(由受理机关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1份)。
审批流程

流程图:
受理申请(司考处)      审核(司考处,8日)  
复核(司考处领导,3日)      审签(局领导,4日)

报省司法厅
联系人 卢群
联系电话 0571-85179631

 

 
责任部门
国家司法考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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