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理部门: |
市司法局基层工作管理处 |
| 审批项目依据: |
- 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发布,第75项。
- 司法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00年3月31日发布,第十五条。
- 省司法厅文件(浙司〔2004〕54号),《关于授予市级司法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职权的通知》,200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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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 审批总时限: |
20 个工作日 |
| 审批条件: |
- 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六个月,被该所鉴定合格;
- 基层法律服务所决定聘用;
- 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品行良好; 5.身体健康。
申请执业登记前从事过律师、公证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审判、检察业务工作,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和其他法律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不经实习,直接申请执业登记。 |
| 审批材料 |
- 申请人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公证员、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书;
- 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申请人实习表现的鉴定意见;
- 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同意聘用申请人的证明;
- 健康状况证明;
- 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为复印件,一式三份。 |
| 审批流程 |
流程图:
受理申请(基层处) 审核(基层处,8日)
复核(基层处领导,3日) 审签(局领导,4日) |
| 联系人 |
施建良 |
| 联系电话 |
0571-85811361 |